發布時間:2022-11-19
一、運輸機床應使用符合運輸需要,便于裝卸作業和保證貨物安全的包裝,保證機床及其附件在運輸過程中不緻損壞,丢失,也不緻因包裝不良發生火災和濕損。
二、機床運輸包裝一般應采用框架結構箱。如重量不足一噸半,在強度符合設計要求的條件下,也可使用以箱檔加固的滑木普遍箱,在箱檔接合處用包棱角鐵緊固。框架結構箱的框架應具有足夠的強度。框架的斜支撐端部應制成劍形,緊卡梁柱。重量在五噸及其以上的框架結構箱應在木、方、柱梁接合處,用包棱角鐵或用U形釘加固。
三、機床運輸包裝箱一般應采用木材制作。滑木、枕木及框架要用二或三等材;壁闆、底闆、頂闆、支撐可用三或四等材。使用經試驗證明性能可靠的其他材料作機床包裝滑木底托或代替木材
制作包裝箱時,發貨單位需與車站簽訂包裝協議。
四、機床運輸包裝箱的底座必須具有足夠的強度。木質滑木拼接使用時,強度必須符合設計要求,相鄰兩滑木接頭應錯開排列。兩木對接處不允許留有縫隙。第一次試用時,應進行起吊、滾杠試驗。滑木一般應均勻排布,如限于機床螺孔位置,其間隔距離允許适當偏移。滑木兩端應距底面高度約二分之一處制成45~55°的下斜角。重量大的包裝箱滑木,在吊繩通過處應加起吊護鐵(圖略)。
五、機床運輸包裝箱頂部型式一般爲平頂,大型運輸包裝件也允許采用屋脊頂和錐台頂。頂蓋應具有足夠強度。頂蓋闆一般采用滿闆。箱闆有寬窄闆時,應均勻鋪釘。當四周壁闆采用代用材料時,應用壓闆或鋼帶壓
緊釘牢。
六、怕雨潮的機床,應在封閉箱内襯放防水、防潮材料。箱頂防雨應襯包兩層石油瀝青氈或塑料薄膜,面積要大于頂面積,其四周伸出部分不小于100毫米,然後用壓闆将其釘在壁闆或框架上。
七、在運輸中,易損壞的精密儀器、儀表,電子控制裝置及精密零部件,應結合産品特點選用不同的防震包裝。常用防震材料有可發性聚苯乙烯泡沫塑料、塑料氣墊、彈簧、海綿橡膠等。
八、機床應墊穩、卡緊,并固定在包裝箱内,以防止産品在運輸中發生竄動或移動。固定方法可利用螺栓将機床緊固在包裝底座上,螺栓頭應沉入滑木内;若機床無地腳螺栓孔時,應用壓杠、吊鈎、木塊等緊固。 機床裝箱時應使重心靠中靠下,凡重心偏高的機床應盡可能采用卧式包裝。在不影響精度的情況下,機床上能移動的零部件應移至使機床具有最小外形尺寸的位置,并加以固定。凸出零部件應盡可能拆下。機床或部件與箱頂及四周内壁的距離至少應有30毫米。附件箱、工具箱等應盡量固定在主機箱内空隙處。
九、機床運輸包裝箱成箱後應符合下列要求:
(一)側、端壁框架合縫處一般不應離縫。
(二)木箱采用波浪形布釘,并據箱闆厚度和材料強度合理選用鋼釘。釘釘不得有虛釘,鋼釘也不能中途彎曲和釘尖露出外面。
(三)起運包鐵位置應正确,包棱角鐵應整齊牢固。
(四)箱面标志應正确、整齊、清晰、耐久。除應塗打起吊位置、貨物重心标志以外,箱面還應标明貨物的淨重和毛重。
十、運輸新設計的機床包裝或包裝箱在材料、設計、工藝有較大改變時,應提供包裝試驗資料。試驗項目有起吊試驗、堆垛試驗、淋雨試驗、跌落試驗、颠簸試驗,按機床特點和運輸情況确定資料需包括的試驗項